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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农村土地确权的处理可能受一些特殊情况影响,以下为您列举并说明其对确权的具体影响。 1.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土地因历史原因(如集体化时期的权属划分不清晰)导致边界或归属存在争议,确权部门需通过查阅历史档案、组织村民协商等方式解决,可能延长确权周期。例如,某村集体耕地因1980年代分地记录缺失,确权部门需耗时6个月核实土地台账和村民证言,才能完成确权。 2. 政策调整影响: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可能改变确权标准,例如部分地区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对超面积宅基地确权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缴费确权或部分确权),导致确权结果与预期不符。 3. “四荒”土地的特殊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等“四荒”土地,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需提供招标公告、成交确认书等材料,确权流程与家庭承包地不同,若材料不全可能导致确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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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以下为您列举并举例说明,帮助您提前规避。 1. 证据链断裂风险:若土地承包合同丢失或宅基地证书损毁,且无法提供村委会证明、历史缴费记录等辅助证据,可能导致确权部门无法认定权利归属。例如,某农户因承包合同遗失,仅能提供邻居证言,确权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暂不确权,影响其土地流转权益。 2. 诉讼时效风险:土地确权纠纷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例如,某农户与邻居因宅基地边界产生纠纷,未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导致确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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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部分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确权失败或权益受损,以下为您列举并说明。 1. 忽视证据收集的完整性:仅提供口头证明或残缺的合同,未收集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书等核心材料,导致确权部门无法认定权利归属,延长确权周期。 2. 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申请宅基地确权:部分农户隐瞒已有宅基地的情况,申请新的宅基地确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最终被驳回申请,影响权益。 3. 错过确权登记期限:未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确权公告,错过集中登记时间,导致后续确权需额外提交补充材料,增加流程复杂度。 若您在确权过程中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遇到其他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律师咨询,获取专业的纠正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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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土地确权依据问题,以下结合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以家庭承包为主要方式,“四荒”土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订立承包合同,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并存的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方式,为确权提供了分类依据。对于农村土地确权而言,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分别从土地承包的基本制度和具体方式层面,确立了确权的合法性基础,即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情况是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的关键,而土地所有权则需依据集体土地的权属登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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