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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和工伤,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发布时间:2025-12-0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的影响:
1.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即使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赔偿主体和赔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这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和主张对象。
2. 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肇事方逃逸且无法找到,或者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员工原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的部分赔偿,由于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就只能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公司也以此为由拒绝赔偿,会使员工的赔偿主张变得更加困难,影响赔偿的实现。
3. 员工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虽然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员工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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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时,赔偿金额的计算首先取决于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赔偿金额由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主要包括: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康复治疗费: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丧葬补助金(如因工死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如因工死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因工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若不属于工伤(如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则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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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要计算赔偿金额,需先明确是否属于工伤,这涉及到相关法律依据的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中,若员工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根据第十四条,应认定为工伤。又因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依据第六十二条,该员工的工伤赔偿金额应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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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1. 忽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若超过此时限,可能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2. 轻易放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有些员工可能认为公司未购买社保和工伤,就无法获得赔偿,从而轻易放弃维权,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未参保,工伤赔偿应由公司承担。
3. 证据收集不全或不规范:在处理过程中,若没有收集齐全或规范的证据,如缺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失败或赔偿金额无法得到充分支持。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操作是否正确,或者已经出现了上述错误操作,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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