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导致承包行为无效或权益受损,需特别注意。
1. 跳过集体决策环节直接签订合同: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方为简化流程,未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承包方案,直接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案因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承包合同无效。
2. 其他方式承包未采用公开方式:承包“四荒”土地时,未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公开方式,而是私下确定承包方;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四荒”承包的公开性要求,其他村民可主张承包行为无效,导致承包方无法取得土地经营权。
3. 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全:部分承包方仅达成口头协议,或合同未明确土地位置、期限等关键内容;口头协议难以证明承包关系,条款不全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如因期限约定不明导致提前收回土地。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担心自身承包流程存在瑕疵,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尽早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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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主要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类程序,具体如下:
1. 若采用家庭承包方式(适用于耕地、林地、草地):
第一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二步: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等内容;
第三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确认权利。
2. 若采用其他方式承包(适用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
第一步: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公开方式确定承包方;
第三步:签订承包合同,若承包“四荒”土地超过50年需经县级政府批准;
第四步:办理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非强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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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
1. 家庭承包程序的法律依据:第三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承包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承包方案,再签订合同、发放权证。
2. 其他方式承包程序的法律依据: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八条要求此类承包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且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承包方。
综上,土地承包程序需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不同承包方式的流程均需以村民集体决策为前提,确保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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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合同无效风险:若集体经济组织未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承包方案,直接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承包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例如:某村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将100亩耕地承包给非本村成员,承包方投入资金种植后,村民以程序违法为由起诉,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 权属争议风险:若未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权证登记信息与实际承包土地不符,可能引发权属争议。例如:某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取得5亩耕地,但未办理权证,后村委会将该土地重复承包给另一农户并办理权证,两家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原承包方因缺乏权属证明,维权难度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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